法律解答: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职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核心分析:首先,哺乳期职工受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若违法解除,就需承担赔偿责任。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赔偿金是在此基础上乘以二。实务建议:职工要收集能证明自己处于哺乳期且被辞退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辞退通知等。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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