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来确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心分析:1. 工作年限是计算补偿的重要依据,以确定支付月数。2. 月工资以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3. 若月工资过高有三倍限制及补偿年限限制。实务建议:1. 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数额的证据。2. 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仲裁程序提交材料、参加庭审等,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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