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合同约定提前三个月离职一般是合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工作岗位、报酬、离职提前通知期限等进行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核心分析:双方有自主约定合同条款的权利,对于离职提前通知期限的约定,只要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若约定提前三个月离职,双方都需按照此约定履行。关键构成要件是该约定需是双方真实意愿体现,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实务建议:劳动者若签订了此类合同,需严格遵守提前三个月通知的约定,可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职申请提出后,做好工作交接安排等事宜。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劳动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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