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5000×80% = 4000元,同时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35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应按4000元发放。分点如下:1.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2.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 两者需同时满足,以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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