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心分析:工资确定以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为计算区间,体现了对劳动者离职前正常收入水平的考量。用人单位有义务准确核算该期间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并计算平均工资。关键在于明确工资涵盖的范围,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实务建议:劳动者应保存好自己的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工资数额的证据。若对工资计算有异议,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机构依据证据等确定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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