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0年起踏上律师职业之路,现任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合伙人。十几年来,李丹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高素质的法律意识与卓越的法律实务能力,办理了2000多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实务技巧完美融合,在法庭和谈判席上都展现出过硬的专业素养和应变能力。李丹律师对待承办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他既能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控案件事实,梳理复杂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能关注细微之处,审慎审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从而为案件制定完善的解决方案。他具备丰富的民商、刑事、行政、仲裁等多专业知识背景,是一位业务广泛的复合型律师。一直以来,他以“诚信、专业、严谨”为工作作风,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准则,以“避免法律风险、护你合法权益”为己任,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和仗义执言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合法权益,始终秉持“为当事人谋利益”的理念,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他坚信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将每一个人或法人组织还原成平等的公民或组织实体。 案例一:析清遗产纷争,守护未成年权益原告陈某,年仅16岁,是一名未成年人。其父陈某甲于2015年8月病故,遗留了建行存款、庞大集团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等财产。陈某诉请与继母陈某某、祖母杨某某,即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被告陈某某主张部分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丧葬费应扣除;杨某某则对房产及保险金归属提出意见。而原告未在诉讼中主张分割房产及保险赔偿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甲与陈某某系再婚且无共同子女,其父已故,母杨某某健在。遗产中的银行存款12239.84元、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260843元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定:先析出50%归配偶陈某某,剩余50%作为遗产由三继承人陈某、陈某某、杨某某均等继承;丧葬费用属继承人义务,不从遗产中扣除;因原告未诉请分割房产及保险金,法院不予处理。最终判决如下:陈某某分得存款182055元、股票16000股;陈某与杨某某各继承存款45514元、股票4000股。陈某某须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支付二人4551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方按比例承担。本案清晰地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析产与法定继承的适用规则,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继承人的权益。李丹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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