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需赔偿多项费用。一是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的工伤职工。四是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是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六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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