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裁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况、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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