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综合考量工伤职工的伤情对其劳动能力的影响,包括是否影响工作、能否从事原岗位等。伤残鉴定通常是比较宽泛的概念,一般人身损害案件中使用较多。而工伤有专门的劳动能力鉴定体系,这一体系更贴合工伤的特点和需求。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该鉴定委员会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依据专家组的意见,最终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工伤职工意义重大,它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停工留薪期、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所以,工伤职工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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