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关键在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并且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情形,以及不存在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满足上述条件下,第三次续签合同就有可能签订长期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明确此规定,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签订问题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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