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申请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法定事项,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其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然后,受理后会安排仲裁庭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按时参加庭审,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最后,仲裁庭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不同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效率可能存在差异,实际所需时间会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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