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得补偿。根据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愿意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薪资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不变或更优,而员工拒绝续签,这种情况下员工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因为员工主动放弃了续签合同的机会,并非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续签。只有当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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