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超一年有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未签劳动合同超一年,劳动者不仅可主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还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应赔偿,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仲裁时需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确保自身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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