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离婚证需按以下程序办理:首先,申请。当事人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其次,填写声明书。当事人需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再者,提交证明材料。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离婚证遗失的,需提交查档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领条件的,予以受理。最后,补发。经审查合格后,予以补发离婚证。办理补领离婚证时,当事人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便顺利完成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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