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需遵循以下程序:首先,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和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结果。其次,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离婚协议书及证件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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