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起诉程序如下:首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被告在国内无住所且在国内居住不满一年,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双方在国内均无住所且在国内共同居住不满一年,由原告原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其次,准备诉讼材料。需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供双方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交相关财产证据;有子女抚养问题的,提供子女情况证明及抚养诉求依据。再者,向法院提交材料并立案。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缴纳诉讼费用。然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审中,双方需围绕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陈述、举证、质证。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若有一方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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