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五,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其六,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其七,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其八,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其九,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标准与上述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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