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工资规定如下: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关于哺乳假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困难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保障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的劳动安全和卫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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