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一般不算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登记前,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其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判断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取得的时间节点。例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偿还房贷,房产本身仍属于婚前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可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又如,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产生的利息,若没有特别约定,通常也属于婚前财产的孳息,归个人所有。总之,原则上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维护财产所有者的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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