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农村房子的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该农村房子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建造,且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及建房规定,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双方协商一致,可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可参考房子的市场价值、双方对建房的贡献等因素确定。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确定房子价值,然后由双方按比例分配。比如一方出资较多、另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等情况,在分配比例上予以适当体现。若农村房子是一方婚前基于其个人身份申请的宅基地所建,婚后另一方参与了部分出资或建房劳动,对于婚后共同投入部分,可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此外,还需考虑农村房屋的特殊性及当地政策规定。例如有的地方可能限制宅基地流转,在分割时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分割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合法性。总之,农村房子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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