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且拖欠工资,劳动者可获得以下赔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的每月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拖欠工资赔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因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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