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相应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方式为: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按月计算二倍工资。例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应支付两个月的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不仅可要求支付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时的二倍工资,还可要求用人单位立即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工厂支付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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