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三日的通知期是法定要求,旨在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安排等准备。劳动者履行此通知义务后,即可在通知期满后离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若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凭借已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如书面通知、邮件记录、聊天记录等,维护自身合法离职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者离职时结算工资、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总之,试用期离职提前三日通知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双方都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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