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的情况,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员工已履行提前三天通知的义务,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批准的行为涉嫌违法。员工可再次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重申离职意愿及离职时间,明确表示自己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若用人单位仍不批准,员工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等方式向用人单位寄送辞职信,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辞职信”字样及离职时间等关键信息。同时,保留好快递凭证,以备后续维权使用。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扣发工资或采取其他不利措施,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员工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工资等。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法律途径,仲裁机构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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