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交金保证是违法的。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能通过与劳动者约定交金保证等方式来逃避这一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交金保证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且该约定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法定交金义务的借口。同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改正,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用人单位若因该违法约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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