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首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这是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纠正措施,促使其依法履行出具证明的义务。其次,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劳动者因缺少该证明无法顺利就业,导致的工资损失、就业机会丧失等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都需赔偿。若因无法出具证明影响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间接损失,也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护,确保其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能得到弥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避免因自身过错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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