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是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9年,擅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他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始终坚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下面将重点介绍他办理的裘某重疾险理赔案件和仅工作10天受伤的劳动关系认定案件。重疾险理赔案:打破拒赔坚冰在代理裘某重疾险理赔案件中,保险公司以不符合免赔告知事项为由拒赔。冯海波律师介入后,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处理。他凭借对各类保险条款争议焦点的熟悉和对理赔争议中法律适用问题的精准把握,发现了保险拒赔的不合理性。在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过程中,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理有据地阐述观点。最终,经过不懈努力,保险公司同意通过打折的方式成功进行理赔,为裘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案:扭转一审不利局面案件困境2019年3月,祝某(化名)经人介绍进入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约定按工作量计酬,每天工作9小时。工作至第10天时,祝某(化名)不慎受伤。厂方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责任。祝某(化名)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证据不足”驳回其请求。不服仲裁结果的祝某(化名)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一审中,冯律师提交了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其中提及“医疗费报销”“工资结算”等内容,试图证明厂方对祝某(化名)实施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录音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且祝某(化名)无考勤、按量计酬,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判决驳回诉求。二审突破冯海波律师代理上诉后,在二审中重点围绕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展开论述。他强调,劳动关系并非必须以“长期稳定”为前提,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二审法庭仔细审查了录音证据,发现厂方负责人明确提及“我们单位”“工资的事情”“你来我们单位这么点日子”等表述,足以证明厂方承认祝某(化名)曾为其提供劳动,且该劳动属于厂方业务组成部分。最终胜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面采纳冯海波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指出,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劳动者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即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不因工作时间短而否定其劳动关系属性。此案是一起典型的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纠纷,许多用人单位以为用工时间短、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即可否认劳动关系,实则不然。冯海波律师通过精准提取录音中的关键陈述,结合劳动部相关认定标准,成功为祝某(化名)维护了合法权益。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即便工作时间短,也能依法维权;用人单位亦应规范用工,及时签订合同、缴纳社保,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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