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居中裁决,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书。3. 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判决。这些机构相互配合,共同构建起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不同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各有职责和程序,以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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