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不包括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其具有临时性、预防性等特点。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它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非单纯为制止或预防某种状态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二者在性质、目的、实施程序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惩戒违法者。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相对灵活简便,行政拘留则需遵循严格的处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告知、听证(符合条件时)、决定、送达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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