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享有多项权利。其一,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其二,在复议过程中,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其三,申请人可要求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若该规定不合法,有权提出处理建议。其四,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五,对复议决定不服时,除法律规定终局的复议决定外,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外,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对于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有权决定是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且,若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申请人有权向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受理或直接受理。这些权利保障了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能够充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