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孕期提出离婚,男方在此期间的权利义务较为特殊。首先,女方在孕期有权提出离婚。若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其次,若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财产分割方面,也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男方在此期间需注意尊重女方意愿及合法权益,同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妥善处理好相关法律问题。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