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丈夫要求变更抚养权,是否能得到支持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若丈夫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之一,那么其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反之,若不存在这些情形,且孩子目前的抚养状况较为稳定、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么丈夫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可能不会被法院准许。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子女利益最大化,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做出最适宜孩子成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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