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万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代理:精准维权之路 一、案件背景在建设工程领域,时常会出现复杂的合同纠纷。此次再审申请人就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运城中院的二审判决深感不服。于是,委托樊菁菁律师等向山西省高院申请再审。二审判决要求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张极支付 80 万工程款及利息。然而,申请人认为原审在事实认定以及法律关系定性方面存在错误。在这起案件中,案涉三方呈现出代收代付关系,那 80 万工程款实际上已经包含在支付给小梁建筑公司的款项之中,所以应由该公司来支付这笔款项,因此申请人请求法院再审改判。 二、律师办案核心举措 (一)锁定再审核心,梳理争议事实律师在全面梳理卷宗之后,明确了核心争议所在。一是工程款支付主体的认定,二是三方法律关系的定性。经过仔细查实,发现案涉 80 万工程款乃是张极施工的附属工程款项,并且已经被计入申请人支付给小梁建筑公司的总工程款里。这表明三方实际是代收代付关系,小梁建筑公司只是代收方,并非施工方,根本无权扣留这笔款项。 (二)紧扣证据法律,构建抗辩体系律师巧妙地援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以及工程结算相关依据,从三个方面展开有力论证。首先,举证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以此证明 80 万工程款已核增并入总工程款,而且申请人已经实际支付了这笔款项。其次,举证小梁建筑公司自认未施工案涉工程的庭审陈述,有力地驳斥了其收款的合法性。最后,指出原审将“无分包合同关系”错误地混淆为“无债权债务关系”,对代收代付法律关系定性错误,进而论证小梁建筑公司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三)规范提交材料,清晰陈述主张按照再审程序,律师精心整理申请材料、证据清单并依法提交。在审查过程中,围绕工程款支付主体、三方代收代付关系等核心问题充分举证、精准论证。明确指出原审事实认定和法律关系定性错误,请求法院再审改判,由小梁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 三、案件结果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不过,法院对案涉工程款构成、支付情况以及各方施工事实进行了全面核查。律师通过专业的再审代理,完整地向法院陈述了申请人的抗辩主张,清晰地指出原审裁判的核心问题。这为申请人后续的权利救济保留了合法途径,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申请人的再审诉讼权益。 四、律师办案心得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审案件代理中,核心要点在于精准梳理工程款项的流向以及施工主体事实,准确界定各方法律关系。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工程款代收代付、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复杂问题。需要结合工程结算报告、庭审陈述等扎实举证,紧扣证据规则论证原审裁判的漏洞。即便再审申请未获得支持,但通过专业代理厘清案件核心争议、固定关键事实,也能够为当事人后续的权利救济提供专业指引,充分体现再审代理的核心价值。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为处理类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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