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军事法院受理特定的涉军案件;海事法院受理海事、海商案件;知识产权法院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金融法院管辖相关金融纠纷案件等。这些不同层级和类型的人民法院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的司法审判体系,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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