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该房产通常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父母偿还贷款部分,若无明确约定是对己方子女的赠与,一般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分割时,房产归婚前购房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补偿款时,先确定共同还贷本金及利息数额,再根据房屋增值率算出增值部分,将共同还贷本金、利息及增值部分相加后除以 2,即为应补偿给另一方的数额。例如,婚前购房款为 50 万,婚后父母还贷 20 万,房屋增值 30 万。共同还贷本金及利息假设为 10 万,增值部分为 30 万,那么补偿款数额为(10 + 30)÷ 2 = 20 万。具体分割时,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等方式确定房屋现值,按照上述计算方式进行准确分割,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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