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判给女方后仍享有继承权。继承权是基于血缘关系等法定因素而产生的基本民事权利。子女作为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并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或抚养权的归属变化而丧失。即使儿子判给女方,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当被继承人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排除其继承时,儿子依然有权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是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体现了亲属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传承原则,确保子女在法律上对父母财产的合理继承份额,维护其在家庭财产关系中的应有地位。 只要符合法定继承的构成要件,判给女方的儿子就能够参与继承程序,主张自己的继承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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