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不能离婚: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二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体现了对军人婚姻关系的特殊保护。三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稳定性,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四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此外,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即使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也不会判决离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需基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以保障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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