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若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离婚。首先,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档案局申请查阅结婚登记档案。民政部门或档案局会出具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该复印件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次,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及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情形)或起诉状(诉讼离婚情形)等材料。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且双方自愿离婚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选择诉讼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相关材料。法院会进行审理,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总之,结婚证丢失不影响离婚,通过上述方式可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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