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邬玉琼简介邬玉琼律师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5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210120xxxxxxxx61。她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本科学历,服务地区为沈阳,联系地址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三街同方大厦B座6层,擅长建设工程、劳动纠纷、公司业务、遗产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2022年9月30日,被告李某(化名)驾车与行人原告王某(化名)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多处重伤,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原告首次起诉获部分赔偿,当时伤残等级未鉴定、二次手术未发生,法院保留其后续诉讼权利。2023年,原告二次治疗并申请伤残鉴定后再次起诉。庭审中,双方围绕二次治疗费用关联性、鉴定费理赔范围、护理期和营养期能否再次主张展开辩论。原告主张二次治疗源于事故伤情,鉴定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护理期和营养期应重新认定;保险公司则认为部分票据可能重复计算,鉴定费不在理赔范围,护理期和营养期不应重复支持。法院审理后认为,二次治疗费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鉴定费属理赔范围,但护理期和营养期已在首次诉讼获赔,不予重复支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36,195.79元,李某赔偿复印费173元,驳回原告其他请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2023年3月,被告某纪念园公司将园区墓区瓦工工程发包给被告武某(化名),武某召集原告李某(化名)等人施工。3月10日,原告切割木板时受伤,住院治疗14天。原告认为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围绕法律关系性质及责任主体展开辩论。原告主张两被告均为雇主,应共同担责;纪念园公司称与武某是承揽关系,仅承担次要责任;武某则称自己与原告均受雇于纪念园公司,不应担责。法院查明武某与原告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原告自身有过错,武某负主要责任,纪念园公司存在选任、管理过错。经鉴定,原告左手伤情构成八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武某承担70%赔偿责任,纪念园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219,667.7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例2023年11月3日,内蒙古某运输公司与沈阳某医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运输公司出借280万元,未约定利息。同日,双方相关负责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并获固定收益和分红。医美公司支付112万元后,剩余168万元未还,且在借款期间减资未通知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围绕法律关系性质和减资程序合法性展开辩论。原告主张是借贷关系,被告辩称是投资合作关系。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但借款协议因款项源于银行贷款而无效,医美公司应返还本金。同时,法院认定医美公司减资程序违法,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邬玉琼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展现了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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