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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员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能否不起诉?律师成功维权

2026.03.25刑事辩护7人浏览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可能关乎一个人的命运。今天要讲述的,就是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王雷律师办理的一起令人瞩目的案件。王雷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02201910093083,现为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青岛城阳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心理咨询师资格。其服务地区以山东青岛(核心)城阳为主,联系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2号国贸大厦911室。

案件成果:成功争取不起诉决定
2017年7月,梁某某(化名)大专毕业,同年10月通过某某同城进入某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工作,该公司在M国纳斯达克上市。2018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对梁某某等20余名该公司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在王雷律师的法律辅导下,梁某某于2019年12月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当日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7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在王雷律师的努力下,2021年9月6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对梁某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办案过程:专业分析与积极沟通
-详细阅卷: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王雷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阅卷。通过详细的查阅,王雷律师对案件有了全面且深入的了解。
-精准分析:经过仔细研究,王雷律师认为本案指控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基于此判断,他紧急起草了《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列明三大要点。其一,梁某某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犯罪;其二,即便认定本案犯罪事实成立,也属于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单位犯罪,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非最底层职员;其三,本案未查清各嫌疑人的涉案数额,事实不清。
-当面沟通:写好《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后,王雷律师约见了办案检察官,当面阐述对梁某某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提交了书面申请。办案检察官听取意见后,认可了王雷律师的观点,并表示会将本案提交检察院检委会讨论。
-最终协商:检委会讨论后,检察官主动联系王雷律师沟通,通报检委会决定可以对梁某某不起诉,但不起诉理由不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是犯罪情节轻微。王雷律师与梁某某沟通后,梁某某表示接受该决定。

重要经验总结:多方面考量助力案件解决
-法律专业能力是基础:王雷律师通过详细阅卷和专业分析,精准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为争取不起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表明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分析能力,才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
-积极沟通是关键:王雷律师不仅提交了书面申请,还主动与办案检察官当面沟通,充分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这种积极的沟通方式有助于检察官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从而做出更合理的决定。
-尊重当事人意愿:在检委会提出不同的不起诉理由时,王雷律师及时与梁某某沟通,并尊重其意愿,确保当事人对最终结果满意。这体现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王雷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相信在未来,王雷律师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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