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产假天数需依据具体法律法规及所在地区规定确定。一般而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有些地区还会在此基础上有额外的奖励产假等规定。社工作为劳动者,其产假权益应依法得到保障。所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社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足额的产假,保障其休息和恢复身体的权利,同时不得以产假为由影响其工资福利待遇、职位保留等权益。具体的产假天数及相关待遇,应以当地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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