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如下:1. 协商: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此为解决争议的首要途径,能节省时间与成本。2. 调解: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居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仲裁。3. 仲裁: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后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终局裁决外,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诉讼:对终局裁决不服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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