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提供“捕鱼机”竟也会构成开设赌场罪 一、案件详情邹某退伍后进入某国企工作,虽是合同制工人,但因单位效益好,工资颇为可观。然而,邹某的爱人一直没有工作,婚后家庭主要依靠邹某维持生计。为了给爱人找点事做并增加家庭收入,邹某打算让爱人和自己的朋友一起合伙开茶楼。但几个合伙人都是男士,觉得有女士加入不太方便,所以茶楼的名义出资人仍是邹某。当时,四川地区茶楼众多,仅经营普通棋牌生意,竞争力较弱。几个合伙人商议后,购买了一台“捕鱼机”供客人玩耍。没想到,摆放“捕鱼机”后,茶楼生意额大幅增长,大家尝到了甜头。即便多次被公安查获破坏,他们仍未放弃经营。去年年底,公安的一次大搜捕行动再次查处了邹某等人的“捕鱼机”,当场控制了一名合伙人和其妻子。该合伙人的妻子在茶楼负责管账,到公安局后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及盈利情况,共获利 25 万余元。 二、律师点评邹某最担心的是被判刑后失去工作。律师起初因当事人期望值过高且证据确凿而拒绝接手此案。该合伙人的家属手机里保存了所有经营收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开设赌场获利 3 万元以上就算数额巨大。邹某称收益扣除成本后每人最多分得 1 万左右,但律师解释财产性犯罪入罪时不扣除成本,不过量刑时可争取从宽处理。因之前代理过邹某的民事纠纷,在邹某的再三要求下,律师接下了这单官司,并明确告知不承诺包胜诉,只承诺尽力而为。最终双方达成合意,签订合同。 三、案件结果律师一开始就没打算做无罪辩护,认为罪轻辩护有时对当事人更好。在这起案件中,律师最理想的是为当事人争取缓刑。通过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掌握邹某罪轻的证据。从卷宗看,茶楼服务员几乎没提到邹某的名字,律师决定从此下手,若能将邹某定为从犯,案子会有转机。于是,律师走访了在茶楼工作过的服务员,了解他们对邹某是否为合伙人的看法,取得相应证据后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采纳建议,将邹某认定为从犯。随后签署认罪认罚拒绝书,调查“捕鱼机”由谁牵头购买,走访卖家了解情况。到了开庭时,法院也采纳了律师的建议,最终为邹某争取到缓刑,保住了他的工作。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在经营场所中,哪怕是提供一台“捕鱼机”,也可能因触犯法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大家在创业或经营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以免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提醒广大从业者,要时刻保持法律意识,合法合规经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对于类似邹某这样面临法律问题的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并积极配合处理,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权益,就像邹某最终通过合理的辩护保住了工作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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