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2.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3.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也有不同规定,一般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限是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行政案件一审审限一般是六个月,简易程序是四十五日等。具体案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宣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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