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多面的刘瑞清律师刘瑞清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拥有3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10120xxxxxxxx99,服务地区为北京,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他不仅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还拥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曾先后从事警察、纪检、记者、社区矫正干警等工作,并在扬州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接受过培训,还是北京某检察院听证员。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婚姻、合同、人身损害以及劳动纠纷等。棘手的刑事指控案件在刘瑞清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刑事不起诉案例十分典型。被告B(A先生,化名,北京中XX公司法定代表人)被XX公安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指控称B在2023年3月至11月间,为某宝店铺“某某通讯行”代发163部某品牌“激活机”,销售金额70余万元,且所涉部分手机被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这起案件存在诸多关键难点,涉案金额大、数量多,量刑起点高;部分手机已被鉴定为假冒,证据指向明显;上游卖家另案处理,B易被认定为共犯。抽丝剥茧的辩护策略面对如此棘手的局面,刘瑞清律师团队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辩护工作。在证据链审查方面,他们逐笔核对发货记录、进货凭证,发现大量手机来源于京东、得物等正规渠道,这有力地证明了B主观上不明知商品为假冒。对于鉴定意见,律师团队指出扣押手机中仅49部被认定为假冒,其余为正品,而且鉴定报告未区分B代发批次,无法确定涉案163部均属假冒。为排除B的主观故意,律师通过微信群聊天记录、公司内控流程,证明B要求供货商提供授权凭证,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缺乏“明知”要素。此外,律师团队两次推动退回补侦,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正品来源证明、上游供货商授权文件及更详细的鉴定意见,但最终无法补正。令人欣慰的案件结果经过刘瑞清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2025年,XX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对B作出不起诉决定,扣押财物也由扣押机关依法返还。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案例价值,在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与程序辩护,有效阻断了“有罪推定”;明确了“二手翻新机”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之间的界限,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同时保障了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避免因刑事风险导致企业停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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