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2021年1月起,被告人马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他人邀请加入以卖淫和介绍卖淫为主要内容的微信群。2021年2月至4月期间,马某先后三次介绍卖淫女为他人提供卖淫服务,每次从中获取介绍费100元,共计获利300元。2021年5月24日,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介绍卖淫罪对马某提起公诉,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辩护策略与要点强调如实供述与认罪认罚马某到案后即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肖航律师在辩护中充分强调其配合态度,指出其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从宽处理条件,为量刑协商奠定基础。主张主观恶性较小马某涉案时间较短,仅三次介绍行为,获利金额较小(共计300元),且系初犯、偶犯。肖航律师指出,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有限,应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结合羁押情况马某自2021年5月24日被羁押,至一审判决时已羁押近十个月。肖航律师在辩护中充分关注先行羁押期限与量刑建议的匹配问题,确保法院在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羁押折抵刑期的实际情况。争取从轻判处罚金结合马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和获利情况,肖航律师请求法院从轻把握罚金刑数额。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建议的2000元罚金,在同类案件中属较低标准。法院认定与裁判结果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辩护人所提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下判处刑罚的意见,因未举证证明存在其他从轻情节,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3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台予以没收。由于马某自2021年5月24日被羁押,至判决时已满十个月,判决生效后即符合刑期届满条件。律师专业思考肖航律师表示:“本案虽为轻罪案件,但辩护工作依然不可掉以轻心。我们在辩护中紧扣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多项从宽情节,最终实现了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的结果。更重要的是,通过精准把握先行羁押期限,为当事人争取了‘实报实销’的实质效果,使其在判决生效后即可重获自由。”在这起介绍卖淫案中,肖航律师凭借严谨的法律逻辑、扎实的证据分析和精准的量刑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人道关怀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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