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满足上述条件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稳定就业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在签订过程中,双方都需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以维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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