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公务员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这一罪名。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招收工作的公正性,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体是国家对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行为包括弄虚作假、隐瞒情况、伪造材料等,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得以招收,严重损害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一旦构成此罪,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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