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审后裁决书的下达时间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所以正常情况下,四十五日内会下达裁决书。若遇复杂案件延期,最长六十日内也会作出裁决。裁决书会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等内容。当事人收到裁决书后,若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不同地区的劳动仲裁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案件数量、具体情况等因素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都遵循上述时间框架要求来保障当事人权益和仲裁程序的高效进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