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飞律师: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马飞律师是广元地区颇具专业素养的法律从业者,现任职于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他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108201510606237,服务地区主要为广元,联系地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翠云大道73号剑门逸二楼。马飞律师不仅是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优秀律师,还担任中共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为其奠定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他擅长的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在这两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维护当事人权益在李某某与某实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中,马飞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2019年2月28日,李某某与某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某路临街房屋用于经营宾馆。然而,2019年3月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建公司发布交通管制通知,从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该路实施交通管制。此后,李某某经营的酒店停业,未支付租金。2020年8月28日,某实业公司与李某某解除租赁合同,并起诉李某某支付租金。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支付房屋租金238146.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马飞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马飞律师了解案情、调取查阅资料后,提出上诉代理意见。他指出某实业公司在李某某承租房屋时隐瞒南环路提升改造工程即将施工的事实;受道路改造工程影响,酒店被迫停业;某实业公司对交易中心闭市未告知、未联系李某某;且未按照中央政策实施疫情减免房屋租金。最终,法院采纳了马飞律师的意见,认为2020年房屋租金应减免3个月,南环路修路期间的租赁费调整为租金的百分之五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李某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05828元及利息。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还原案件真相陈某与蒲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同样体现了马飞律师的专业水准。2022年2月10日,陈某在某茶楼被蒲某某带领十余人强行拖至大厅,蒲某某拿出《协议书》让陈某签字,陈某考虑自身和朋友人身安全签了字。2023年5月至7月,蒲某某多次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向蒲某某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马飞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马飞律师从事实证据和诉讼行为两方面提出上诉代理意见。他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明案件事实,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蒲某某的诉讼行为存在问题,起诉状、庭审陈述等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且矛盾。二审法院采纳了马飞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蒲某某与陈某没有借款事实,且蒲某某的诉讼行为不正常,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蒲某某的诉讼请求。马飞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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